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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举办2010年北京市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21    作者:数据迁移用户     来源:     点击:

关于联合举办2010年北京市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京人社职介发〔2010〕118号

2010年05月14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各高校:

为缓解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发挥民营企业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2号)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与全国同步举办“2010年北京市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搭桥,为民营企业招聘人才服务”为活动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化解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影响。完善和发展四方合作机制,在树立招聘周活动品牌的同时,注重工作实效。开展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进城农民工和就业困难群体的招聘活动,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作用。

二、时间地点

定于2010年5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时,在北京人才市场雍和宫桥分部,启动"2010年北京市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各区县可设立分会场,与主会场同步启动招聘活动。招聘周活动时间为5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方式

招聘周活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共同组织,四部门所属各级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机构具体实施。招聘周期间,以举办招聘洽谈会为主要形式。有条件的区县可将招聘活动延伸到大中专院校、乡镇、街道和社区,也可采取网络、异地视频等招聘形式,以满足求职者需求;以民营企业为用人需求主体,同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事业、科研单位和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参加招聘活动,鼓励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各类用人单位多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招聘对象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来京务工农民工、就业困难和失业人员。招聘周活动期间,企业和各类求职人员均免费进场招聘和求职。

四、活动内容

(一)提前征集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联要提前深入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行业,鼓励他们多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来京务工农民工等服务对象的就业岗位信息,同时要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用人单位承诺提供真实岗位信息并能签订一定数量劳动合同(意向)的,方可参加招聘周活动。

(二)举办各类招聘洽谈活动。活动期间,各区县要集中为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服务对象举办各种类型的招聘洽谈会。招聘周采取综合招聘会与专场招聘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结合本地区人力资源供需特点,选择举办“大中专毕业生专场”、“技能人才专场”、“农民工招聘专场”、“行业专场”等招聘会,招聘会现场可设立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信息发布、合法权益维护和就业见习等服务平台。要针对高校毕业生特点,进行政策解读,就业观念指导,自主创业支持。对于就业和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设专人重点帮扶并进行个性指导,尽可能的帮助他们疏通就业渠道实现就业。

(三)大力宣传积极就业扶持政策。招聘周期间,各区县要通过印发宣传品、设置展板、开展政策咨询等形式,宣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区县可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面向招聘企业,现场办理税收减免、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对于现场办理手续有困难的,可在活动结束后继续落实好相关政策。

(四)提供技能培训服务。招聘周期间,各区县要组织培训学校为民营企业员工提供岗位提升培训服务,为有提高职业技能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来京务工农民工提供技能培训的机会。各区县要在招聘会现场设立技能培训服务台,提供职业培训信息、创业培训项目推介等服务。

(五)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独特优势,在为求职者提供职介服务的同时,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要充分宣传、利用好首都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和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的职介作用,帮助求职者通过12351热线电话和12351网站(http:/12351.bjzgh.org/)享受免费职介服务,指导求职者就近到市、区县(开发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街道工会服务站进行求职。各级工会还要充分发挥工会职介机构的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针对性强的、方便求职者的招聘会,为求职者实现就业搭建平台。各级工会组织要在招聘会现场设立专门维权服务台,对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和加入工会组织等方面进行指导,同时对劳动争议等问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六)开展招聘活动效果检查工作。招聘活动结束后,各区县要组织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对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求职者的就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于活动结束后将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要尽快成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总工会、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方的职能作用与优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招聘周活动的组织、宣传、政策咨询、就业服务和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各高校要组织好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周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做好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工商联要重点做好民营企业用人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各类招聘洽谈会。

(二)确保招聘周活动安全有序。各区县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招聘周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要提前制定招聘会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预案,招聘会现场要指定专人负责,以预防为主,落实安全责任。活动前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做好信息统计和成果上报工作。招聘周期间,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工商联要每天向主管部门报送一份当天招聘活动情况;各区县工商联要及时汇总《企业招工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于5月18日前报市工商联;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职介机构和人才机构在招聘周期间的活动安排,于5月17日前将活动方案和《招聘周活动安排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请于6月2日前将招聘周活动总结和《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超

电话:63167735 传真:63049929

邮箱:lichao@bjld.gov.cn

(二)市教委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李冬梅

电话: 68988982 传真:68988982

邮箱:jiuyeshixi@126.com

(三)市总工会 邢祎

电话:65592721 传真:65592721

邮箱:xingyi@bjzgh.org

(四)市工商联 刘涛

电话:67124917 传真:67124917

邮箱:guangcaiban626@yahoo.cn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工商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